寧波喪葬費標準是多少?寧波喪葬費一覽表
發布時間:2025-04-12 12:04:47 文章分類:喪葬服務 閱讀人數:人

一、企業職工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1、喪葬補助金標準: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喪葬補助金標準為4500元。
2、撫恤金標準:
撫恤金標準按死亡的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確定。不滿1年的發給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統一為10000元;超過15年的,在發給10000元的基礎上,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增發1000元,最多增發15000元。
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1、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養配偶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3170元調整為3295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養配偶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2695元調整為280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和曾獲得省級勞動模范稱號并保持榮譽的工作人員死亡后,其生前供養父母、配偶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2450元調整為2545元。
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員因病和非因公死亡后,其生前撫養的子女,以及新中國成立后參加工作的工作人員因病和非因公死亡后,其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1525元調整為1570元。上述遺屬系鰥寡孤獨者每月增發60元。
2、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
企業離休人員死亡后,凡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養的配偶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每人每月31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3295元;抗戰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養的配偶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每人每月269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80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養的父母、配偶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每人每月24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545元。
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400元,供養直系親屬系鰥寡孤獨者,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460元。獲省級勞模、軍級戰斗英雄及以上榮譽稱號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520元。
三、殯儀服務收費
1、基本服務收費:
包括遺體接運、遺體存放、遺體火化(含普通爐、撿灰爐)、骨灰寄存等,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
2、延伸服務收費:
在基本服務以外、供群眾選擇的特殊或個性化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由殯儀服務機構與喪屬按照公開、公平、合理收益和誠實信用原則協議約定。
四、惠民殯葬政策
免費項目:遺體接運、遺體存放、遺體火化、骨灰寄存和遺體火化前的抬尸服務、紙盒、裹尸布、接尸車輛消毒等殯葬基本服務免費。
受惠對象:包括寧波市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和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享受定期生活補助金的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軍隊退役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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